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公共场所范围
旅店业、按摩房 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像厅(室) 舞厅、游艺厅、茶座、酒吧、咖啡厅 公共浴室更衣室(包括休息室) 理发店、美容店 游泳馆、体育馆 展览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博物馆、 商场(店)、书店、医院侯诊室、就餐场所。
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、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。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中心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,评价其卫生状况,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。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中心在取得为生许可证之日起,下次复核为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,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,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。
检测依据的标准
· ① GB 9663~9673—1996及GB 16153—1996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》;
· ② GB/T 17220—1998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》;
· ③ DB31/359—2006《足浴服务卫生要求》。